最近幾天看了許多篇關於畢安生教授的新聞/文章
以及關於大法官候選人們對同志婚姻的態度及回應
其實幾近是有感到無感的覺得 同志被放在一個奇怪的位置
而我們被放在這個位置很久很久了
這些基本身為人的權利我們居然要去吵去鬧的求
為什麼?
其實小時候我對婚姻沒有非常有感 雖然我生活在一個"健全"的家庭
可能爸爸長期外派 因此我對於家庭的概念有點不完全吧
但說實話我的父母真的非常愛我 給我很多空間 在知道我是同志的時候 雖不太能接受 還是尊重
只是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呢?
我想不是什麼天長地久 也不是只是節稅 而是一種關係的確認及升級吧?
雖然我嘗試過 所謂的結婚 雖然現在想起來整個過程過於倉促 甚至有點兒戲
像是一場熱鬧的派對 但沒有後悔 那還是一個好的回憶
說過對婚姻其實沒什麼期望 但莫名的 我希望可以在30歲前結婚
如果扣除29歲不能結的話 那其實好像也剩沒多少時間了XD
但是很感謝今年雖然心靈嚴重受創 上帝還是給我一劑良藥
給了我一個讓我可以想像未來有她的女孩
治療了我的傷痛 溫柔的包覆了我
今天告訴妳
『小時候總以為長大了就可以有錢有房
好像也不用太努力就可以成為很強大的人
長大後才發現小時候太天真了
現在的願望就是可以和妳一起有個家
但是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有妳的地方都是我的家吧』
我真的很喜歡在妳身邊睡下與醒來的感覺
那種安心前所未有
可是寶貝 我好擔心 這個社會不能給我們的感情一個公道
我一直嚷嚷著想要結婚
不是只是因為我愛妳 我想和妳共組家庭
更是一種平反 關於正常的定義
對我來說 我無須與妳去區隔誰是夫 誰是妻
我只想在炎炎夏日和妳一起吹冷氣吃冰
我只想在冷冷冬夜為妳暖手腳
我只想在每個生活的小細節裡體驗和妳人生交疊的時刻
所以角色之於我沒有意義
可是 如果不能有個具有法律效益的婚姻
我怕我走得早 妳會被欺負
所以我會簽屬放棄急救同意書 可以的話 還有器捐同意書(希望還有東西可以捐)
我想要在人生的最後一刻 走得有尊嚴 絕對不當一個只能躺在床上不能自主的植物人
不造成家人和愛人的負擔
親愛的世界 我是同性戀 我很正常 可以給我應有的權利嗎?
我只想和我愛的人 一起擁有一個家 然後共寫我們的人生
最後 RIP 畢老師